意見圍繞構建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空間格局、加快產業結構綠色低碳轉型、穩妥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推進交通運輸綠色轉型、推進城鄉建設發展綠色轉型等5大領域,以及實施全面節約戰略、推動消費模式綠色轉型、發揮科技創新支撐作用等3大環節,部署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
意見指出,要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西北風電光伏、西南水電、海上風電、沿海核電等清潔能源基地建設,積極發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因地制宜開發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推進氫能“制儲輸用”全鏈條發展。推進水風光一體化開發。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5%左右。
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智能電網,加快微電網、虛擬電廠、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建設。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進一步健全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體制機制。到2030年,抽水蓄能裝機容量超過1.2億千瓦。
意見明確,要積極擴大綠色消費。健全綠色消費激勵機制。優化政府綠色采購政策,拓展綠色產品采購范圍和規模,適時將碳足跡要求納入政府采購。引導企業執行綠色采購指南,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綠色供應鏈,帶動上下游企業協同轉型。
同時,意見表示還將完善綠色轉型政策體系。
健全綠色轉型財稅政策。積極構建有利于促進綠色低碳發展和資源高效利用的財稅政策體系,支持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傳統行業改造升級、綠色低碳科技創新、能源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廣等領域工作。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稅收優惠。完善綠色稅制,全面推行水資源費改稅,完善環境保護稅征收體系,研究支持碳減排相關稅收政策。
豐富綠色轉型金融工具。延長碳減排支持工具實施年限至2027年年末。研究制定轉型金融標準,為傳統行業領域綠色低碳轉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鼓勵銀行在合理評估風險基礎上引導信貸資源綠色化配置,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綠色信貸發展。鼓勵地方政府通過多種方式降低綠色債券融資成本。積極發展綠色股權融資、綠色融資租賃、綠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有序推進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工具創新。發展綠色保險,探索建立差別化保險費率機制。
優化綠色轉型投資機制。創新和優化投資機制,鼓勵各類資本提升綠色低碳領域投資比例。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重點行業節能降碳、資源高效循環利用、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重點項目積極予以支持。引導和規范社會資本參與綠色低碳項目投資、建設、運營,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新能源、生態環境保護等綠色轉型相關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
完善綠色轉型價格政策。深化電力價格改革,完善鼓勵靈活性電源參與系統調節的價格機制,實行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研究建立健全新型儲能價格形成機制,健全階梯電價制度和分時電價政策,完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
健全綠色轉型市場化機制。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建設,健全法規制度,適時有序擴大交易行業范圍。完善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加強綠電、綠證、碳交易等市場化機制的政策協同。
構建綠色發展標準體系。建立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推進基礎通用標準及碳減排、碳清除相關標準制定修訂,制定企業碳排放和產品碳足跡核算、報告、核查等標準。加快節能標準更新升級,提升重點產品能耗限額要求,擴大能耗限額標準覆蓋范圍。完善可再生能源標準體系和工業綠色低碳標準體系,建立健全氫能“制儲輸用”標準。